點擊查看原文:高州市普惠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 (試行)
一、資金來源及基金額度。2020年2月27日,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《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平穩發展的意見》的通知(高府辦〔2020〕2號),“從本級財政安排5000萬元,為工業、批發、零售、住宿、餐飲、物流運輸、文化旅游等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(包括政銀保合作貸款、轉貸資金等)”,市金融工作局會同市財政局、中國人民銀行高州市支行、建行、農商行等商業銀行研究草擬了該《管理辦法》,設基金3000萬元,首期投入基金1000萬元(由市財政局在合作銀行設立專戶),視實際情況增加基金。
二、貸款額度及期限。合作銀行按基金的10-20倍提供貸款;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;向中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500萬元。
三、貸款用途及對象。普惠貸款是指合作銀行向中小微企業發放的經營性貸款。支持合作銀行向無抵押、無質押、無擔保的中小微企業發放信用貸款。
四、風險承擔。如造成貸款損失,基金和合作銀行按3:7承擔本金損失,利息損失由合作銀行全部承擔。基金承擔單個不良貸款項目損失最高不超過150萬元(貸款高最高額度為500萬元,承擔3成,為150萬元 )。基金累計承擔損失達到1000萬元后,不足部分全部由合作銀行承擔。
五、叫停機制。 1. 合作銀行若兩年內貸款額未能達到放大后余額的50%,雙方合作終止。2. 當合作銀行出現不良貸款占已發放貸款比例超過5%或者承擔本金損失達基金50%時,暫停合作,待上述指標不超規定比例后才能恢復合作。
六、后續管理。合作銀行通過訴訟程序追回資金或借款人恢復還款收回資金后,追償所獲資金在扣除實現債權的費用后,按照合作銀行和基金7:3的比例分別返還合作銀行和基金結算專戶。當普惠貸款清償、貸款債權債務處理完畢后,專戶結余的資金全部退回市財政。
《管理辦法》操作流程圖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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